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

案发经过

案发经过:

我,严居汉,24岁,人民之声(新山之会)执行秘书。对被扣留超过55小时的事件感到非常不满。警方不断地在过程中拖延时间,再加上扣留期间非常拥挤而无法睡好,造成精神上很大的压力。警方在这案上明显滥权,觉得唯有成立IPCMC才能解决警方滥权事件不再发生。

同时也要感谢各界给予的关心与支持,我觉得这次能尽快被保释外出都是因为个朋友的支持和施压警方的压力。

17/6(星期日)早上11点抵达Bukit Saujana柔州州务大臣官邸。眼见集会已经开始解散,我们便朝着停车处准备回家。在往停车处的路途,有一位穿着便服的人问我手拿着的箱子装什么,企图想要检查里面的东西。之后一群穿着制服的警察也前来询问。我尝试提出他们出示警察准证以确定身份。但却强行抢走我手上的箱子,续而被逮捕上警车。大约11.45am左右我们才送往柔南区县警察局。警方迟迟不向我们录取口供直到下午5点左右。约5.17pm,我被送入扣留所后得知警方用Seksyen 4(2)-煽动法令扣留我。

隔天早上上推事庭前,警方才采用Seksyen113向我们录取口供。大约1.30pm左右警方才将我们俩送入推事庭。(扣留时间已逾24小时)我们事先被送入Court C推事庭,当时的审判官似乎未被告知,他问一名Investigation Officer-Tuan Zulkifri:“你们真的通知了法官了吗?”之后我们又被带入临时扣留所近半小时又被带入回Court C进行审判。当时时间约2.00pm

法官的判决是延长一天的扣留时间。之后我们又带入柔南区县警察局。Special branch Lau及前后向我录取口供。之后又被带入扣留所。在扣留所的时候,一名名为Shamsudin的警察查询我的身体,之后命令我将衣裤脱掉。在我要进入扣留所的时候,那名警察还强制要我脱下身上仅剩内裤。若不服从他将自行为我脱除,还用粗口骂我。进入扣留所的行程中,他命令我停下脚步。手指向其中一名扣留者,要那名扣留者脱下内裤。之后便对我说:“看到了吗?这里是扣留所,任何扣留者都必须服从这里不成文的‘条规’!”

隔天早上七点左右,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地下拿了我家的钥匙,挟持我回家搜查并将我的部分资料及电脑带回警局。随行警官Tuan Zulkrifi向我表示Investigation Officer是无需申请搜查令就可擅自进入任何嫌犯的家里。就这样我的私人文件、CPU、华文书本、Pen Drive和私人日记簿被扣留协助调查。

大约中午12.00左右我再被带回柔南区县警察局。当时有一群政治部的官员向我问话,主要是希望从我口中得到更有用资料,希望我给与合作。直到6pm左右一名IO-Tuan Faizal才向我录取口供Seksyen112。一直到傍晚8pm左右才得口头保释。一个星期后(26/6/2007)必须在早上八点钟上法庭答辩指控。

10 条评论:

匿名 说...

嘿~你那麼「慶幸」被扣留唷。哈哈~同學
你的遭遇,我真的無話可說。祝福你。我覺得馬來西亞的法令。無話可說。

居汉 说...

嘿嘿!老兄!真是急训哦,开工一个礼拜(回带新山支会的第二天)就体验警方如何滥权。。
体现了人权的重要性。。。

马来西亚不是法令啦,是恶法啦。。呵呵!

Sfun 说...

没事就好。
不过得确是个难受及难忘的经验。

匿名 说...

警察萬歲!

匿名 说...

看到警察局,真是够@$%*&^##$
想当年因为车祸得到警察局报案.
因为官僚作风,
为了要确保我没被吊销驾照,
眼睁睁看着%^**(%在我眼前发生.

真佩服你!
如果警察有用的话,要人民之声来干嘛.

居汉 说...

shufen:
谢谢关心。算是难忘的父亲节和美丽的端午节。
呵呵!

龙辉:
警察万岁?这是什么意思?

Lyin:
知道就好。。。哈哈!

匿名 说...

諷刺的意思。

居汉 说...

哦!原来如此!

匿名 说...

原來你還弄上國內版呀?
真是可惡~~~這樣就出名了
哈哈~但是,清楚自己做什麼事情是最好的。

居汉 说...

梦寐已久,终于的某一天,我就这样出了名了。。。呵呵!
是的,要清楚。。。谢谢啦!
几时回来祖国?有机会再来聚一聚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