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完整报告》之嫌疑犯的待遇(第三集)

名副其实的“嫌疑犯”?

隔天早上(618日),吃过了早餐后,扣留监卒手握名单,在扣留所的中间高喊着一些扣留者的名字。庆幸的和我同房的两位华裔扣留者听到了自己的名字便开心的走出扣留所。他们得到了至亲的保释而重获自由。第一轮的名单,没有提到我的名字。但时心里有点着急,不知外面的状况怎样了,不知别处的战友(秀敏)怎样了?脑海里顿时复杂了起来,感觉无奈可是却很无助。在里面的我,只能等。。。

不久后,又有扣留监卒手握名单进来,这时我是唯一一个被叫的人。。。当时的时间是早上9时。我被逼穿上了扣留犯的橙色衣服。衣服背后写着:“Lokap Johor Bahru”。这时我是被带去录取口供(Seksyen 113)。录取我口供的是一名叫Tuan Mohd Iqbal 26岁查案警官。这名查案警官似乎很专业,完全依照警察程序办事。在录取Seksyen 113口供之前,事先念一段说明词给嫌疑犯:“你能选择答或不答,你所答的任何口供将在法庭上成为合法证据。”

大约1小时左右就录完了该口供。这时我被一名警员手铐然后带往到另一个部门拍人头照。就如一般的嫌疑犯那样,还有嫌疑犯号码。拍完了人头照后,我的十支手指纹都分别的用黑印印在三张同样的纸上,做为往后的记录。往后,无论涉及任何案件,若出现我的指纹,第一时间就能巡查到我,或能是第一时间逮捕我。

之后,我又被一位政治部官员(Mr. Lau)抓去问话或是叫做Intelligent Certificate / 个人资料。所问的都是关于私人问题如父母亲姓名、年龄、职业;兄弟姐妹姓名、年龄、职业;爱好、从小学到最高学历、等等 。我觉得这些问题太过于私人缘故而不作出任何回应。那位刘先生便气得将我的双手用手铐铐在身后。他说了一段话:“我现在当你是朋友,而不是犯人,希望你给我合作;现在你不给我合作没问题(就用手铐铐着我双手),继续问话。”由于我依然选择我有权力维护我的私隐权,而不给予任何侵犯到我私隐权的任何问题。气得那位刘先生无奈地下被逼早点收工。

(其实,因为报章都以全国版刊登我们的新闻,所以家人都知道此事了。我们有必要通知家人,往后亲密战友必须有战友其家人的联络号码,方便做好家人的教育或安抚工作。)


外面有人在打仗:

第二天,外界的支援“来势汹汹”。陆续内地警方收到来自各地的投诉报告、也有许多致电去给警察局的人士。我们上推事庭的当天,许多战友在推事庭发动了和平集会和记者招待会。他们8时早上就一直呆至下午5时左右。原来他们听到的消息是我们会在8时压到推事庭答辩,可是我们却在下午130分才压到推事庭答辩。推事庭的答辩时间分为两段其一为早上9时;其二为下午230分。我们俩是被铐着双手出席推事庭,当时抵达推事庭的战友和记者们都在推事庭的后门集合。警方眼见此事,就从前门进入,因此得以闪过人群。

我们俩被手铐带入三楼的“C”推事庭。进入该推事庭时,里面的推事庭负责人似乎不知此事。还一而再再而三的询问那位查案警官Tuan Zulkifly,是否已向法官申请了?那位Tuan Zulkifly 还答说已经联络好了啊!而推事庭负责人再次确定:“真的吗?为何我不知道的?”我们感觉到警方似乎没有事先申请答辩时间。

不久我们俩被警方带入后门的临时扣留所。我们所走过的轨道都是非常秘密的。后门的临时扣留所里有许多正要被放出的扣留者,领了自己的钱包或衣裤后就走出后门重获自由。

之后,我们俩又被带回似乎是刚才的轨道而穿过了刚才的“C”推事庭开始答辩。我们也看见了我们的四位义务代表律师为阿都拉查(Razak Ahmad)、诺尔曼(Norman)、约翰(John)和马修士(Mathews)为我们答辩。当时我们的律师给了我两个可能性,其一为因为我们以扣留超过24小时所以必须解放;其二为警方可能会要求法官延长扣留不超过14天,律师将会反驳扣留时间至最低。让我们无奈的是那位年轻法官,完全没有身为法官该有的专业精神。她弯曲的身体手趴在桌子上做记录。警方以Seksyen 117申请延长扣留我们俩。结果,那位年轻法官已微小的声音向所有出庭者说:“延长扣留两天。”(用两支手指做比试,就离开推事庭。)

接着我们又被带回南区警察局。当时的时间是大约5点左右。这时,政治部的刘先生再次找我去问话。他还说:“怎样?现在你能和我合作了吗?”结果,我大大小小的家人相关资料都告诉了他。


我在他面前。。。裸了体!

记录完了后我又被带回扣留所。进入扣留所时,一位扣留所警察官员搜查我全身,然后命令我自己将裤袋拉出来让他检查。查完我身体后,我便依旧的将身上的衣裤脱下然后放入Locker。步出换衣室后,那位警察似乎不甘心的再度命令我脱光做检查。我质问他:“为何我要脱掉?你已经手擦过我全身了啊!”他便血冲上头,大声的命令我依据他的话去做,我只好乖乖听从。他瞄了一下确定了我没有带任何物品之后,我就穿上我的内裤。然后我瞄了一瞄想确定他的名字,结果换来的是被哄骂,他还以粗口骂我。当我正想朝着扣留房时,他似乎不甘心,便命令我站着。然后指向另一名扣留者并命令他脱掉内裤。那位扣留者急速的将自己的内裤脱下。那位警察便对我说:“你看到了吗?这里是扣留所,你有必要尊重这里的(不成文)条规!”由于我们俩的距离相近,所以就被我看到了他的真实名字-Shamsudin

在这第二天晚上,我们的战友们继续地为我们俩(徐严)声援。他们呈交了一份抗议书给新山总警长,同时举办一个和平集会。当时因人数缺乏,而警方那边却是非常多。所以担心敌不过警方的压力而成交了抗议书却取消了和平集会。(在人数缺乏的时刻,无须做出无谓的牺牲,适当的退缩有时是明智的选择,不是屈服不是害怕,而是还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团结一起解决。)

(检讨:必须确定新山总警长的姓名,以免写错名字导致场面难堪。最安全的方式通过知道总警长真实姓名的朋友,请不要从网上直接下载,因为有时候网站是不更新的。)

3 条评论:

匿名 说...

你已經不值錢了~還裸體了

居汉 说...

是咯,

居汉 说...

我的“更生棒“就这样给了我不爱的人的。。。
见了。。。